规章制度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亲自办理借阅手续,校园卡不得转借他人。
2.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在馆内公共检索机上进行续借操作,也可持本人校园卡到馆办理续借手续。
3.毕业班于每年五月三十日停止借书,并于离校前办理读者注销手续。
4.读者应当面检查书刊,如发现残损缺页等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外借,否则由个人负责。
5.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遗失,如有污损照章赔偿。
6.校园卡丢失后,应立即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进行挂失并补办,借书时需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进行关联操作后方可借书。
7.师生员工调离学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签字离校。
8.工具书一般不外借。如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应馆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不得超过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