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研究成果简介(总第54期)2018第5期
教师教育研究成果简介
北京联合大学图书馆(师范学院分部)主办
总第54期 2018年第5期
前 言
教师教育是师范学院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重点领域,关于教师教育思想、教师教育模式、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与实践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北京联合大学外馆斜街(师范学院)校区图书馆网站的学科导航栏目发布介绍教师教育领域的研究成果信息,读者可登录“中国知网”等数字资源平台查阅介绍的研究成果原文,并阅读提供的其他信息原文。
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制度探析
德国在教师教育中不仅强调师范生对教育学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特别重视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我国师范生通常是在大学期间完成一个短期的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由于见习和实习的时间短,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发展略显不足。对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制度的研究,对解决我国教师教学经验不足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德国教师见习制度的背景与目的
二、德国教师见习的组织管理
三、德国教师见习的内容
(一)听课活动
见习教师的首要任务是选择适合的专业课程听课。通过听课,见习教师不但能够进一步理解自己在校学习期间掌握的理论知识,还能够了解所在学校学生的基本特征,如课堂表现,学生对所学专业课程的已有知识基础和认知等等。见习教师听课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教学设计能力,在教学设计中不但根据专业知识的自身逻辑展现学生应该掌握的专业知识点,还能够根据学生的基本特征、知识基础、认知心理等综合因素选择适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方法。
(二)研讨班活动
每位见习导师指导若干名见习教师。在见习导师的组织引导下,见习教师在研讨班上就教学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讨论,或者不同专业的见习教师在导师指导下讨论各自在教学见习中碰到的问题,自己的教学思考,在讨论中有可能得到导师和其他专业教师的指导和启发。
(三)有组织地进行试讲
见习教师在见习过程中要求完成至少2门课程的部分教学内容的试讲。见习导师与进行见习的教师共同确定试讲的课程及教学单元。见习教师完成的教案需得到见习导师的审核,见习教师需根据导师的意见反复修改教案。见习教师在试讲的过程中,见习导师和其他同一专业课程的授课教师会参与旁听,并在见习课的课后研讨活动中对试讲全过程展开评论,见习教师自我评价,见习导师和其他教师分别进行评价。
(四)组织学生活动
见习教师不但要具备至少2门课程的教学能力,还要具备组织和管理学生的能力,包括组织和管理学生参加校内、校外各类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等等。
四、德国见习教师的能力评价标准
能力评价标准的制定,不但有利于见习导师更好地指导、更加客观合理地评价见习教师,而且有利于见习教师参照标准更好地检测自身是否达到作为正式教师的能力要求。德国某见习教师能力标准有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个人及社会能力
个人及社会能力指沟通能力、合作能力、控制和领导能力,以及反应能力。具体地,沟通能力包括:人际关系能力,观察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包括:共同参与活动的能力与责任心,获得团队伙伴的信任能力,任务导向能力(即对工作结果提出较高要求,工作目标明确,任务的执行力度达到预期目标,遇到工作困难不退缩,等等),团队导向能力(即积极寻求与他人合作,相互尊重和友善,分担团体的任务决定并提出反馈,有冲突和干扰时协商解决,等等)。控制和领导能力包括:具备承担领导角色的能力,实施自己的想法、意愿等的能力,移情能力(即能够感知其他成员的心理状态,体会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等等)。反应能力包括:灵活性,反省能力,抗压负荷能力(即在困难压力面前的反应以及当身处困境时的感知、反应和处理能力,寻找克服困难的途径,能够接受批评并适当合理地回应,能保持信心并克服挫折和失败)。
(二)授课能力
授课能力指课程设计、实施和分析能力,激励学生构建学习情境的能力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具体地,在激励学生建构学习情境的能力方面,参考标准包括:能够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境,选择基于学情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学会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塑造良好的、有助于促进学习的氛围,展现恰当、合理的控制力,了解认知科学、学习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等。在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能力方面,参考标准包括:了解自主学习的概念与方法,分辨并通过正确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等等。
(三)评价能力
评价能力指见习教师有能力评估学生学习的基础和过程,能够对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咨询,能够在透明的评价标准基础上对学生的学业水平作出评价。这就要求见习教师掌握学校及其他机构制定的一些评价标准。
(四)自我改进能力
自我改进能力指见习教师能够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理解教师职业需要不断地更新知识,并且,见习教师能够参与学生教学实践等项目的计划与实施。
五、德国见习教师的考核
对见习教师的考核由见习导师、学校代表和地方教师考试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实施。见习教师的总成绩则由两门专业课试讲成绩、见习论文的成绩、见习导师的评分,以及口试成绩组成。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是对两次试讲进行考核。见习教师需要就选择的2门课程各讲授1个学时的教学内容。试讲的对象应当选择见习教师相对熟悉的班级。在试讲前,见习教师要给考核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设计,在教学设计中阐明教育目的、教学的具体过程,并对班级基本情况、根据学情特征选择的教学方法、选择的教学媒体等教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予以说明,以便考核委员会对见习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给予更清晰的评判。
二是提交一篇见习论文。论文的内容涉及见习教师如何将所学专业知识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论文是对见习教师见习过程与收获的反映,因此,论文应该包括见习教师对其见习时期的听课笔记、备课教案、组织与管理学生的活动记录等进行基于问题的分析,在反映其见习过程中的问题、解决思路、相关收获的同时,为见习教师实践活动的改进等提出基于个案分析的意见和建议。因此,论文的附件应当包括见习教师在见习期间的各类记录笔记。
三是见习期间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见习导师根据见习教师在见习期间的具体表现给出两次评分,一次是见习中期评分,一次是见习结束时的综合评分。这是对见习教师进行过程性评价的一种考核方式。同时,见习导师要在其指导教师的见习活动结束时向考核委员会提交一份见习教师教学活动及表现等方面的综合性评价报告,这是考核委员会对见习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是口试。口试的内容涉及学校相关法律、教育学和教学论基本理论、两门试讲课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等等。口试时间为1个小时之内。
(参见:高松,袁潇. 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制度探析[J].外国教育研究.2018,(3):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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