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研究动态(总第66期)2019第4期


学科建设研究动态 

北京联合大学图书馆(师范学院分部)主办

总第66期     2019年第4期

前  言

学科优势是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走特色兴校之路,能充分发挥高校在长期办学中积累的比较优势。北京联合大学图书馆师范学院分部特编辑此简刊,旨在为师范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提供相关信息。诚挚欢迎给我们的编辑工作提要求、建言献策,谢谢大家。

 我国学科评估制度的演变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

我国学科评估制度可追溯至1986年原国家教委开展的国家重点学科评选,在30余年的发展中,学科评估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随着“双一流”建设战略的提出,学科建设成为一流大学建设的主要抓手,如何通过学科评估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学科评估的制度变迁过程

根据学科评估的规范化、制度化过程,我国学科评估制度30多年的变迁可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1985-1990年:学科评估的试点探索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高等学校评估开始正式列入政府的工作议程,其中明确指出要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并首次提出要扶植一批重点学科。1987年8月12日,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正式启动实施国家重点学科评选。

(二)1990-1998年:学科评估制度的正式确立

1990年10月,我国第一个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行政法规性专门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开始规范化发展。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教育评估工作作为常规性任务被确定下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政府在教育评估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评估制度”。上述一系列文件的颁布,表明行政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获得了合法性基础。

1994年7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委托北京理工大学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的函》,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事业性机构“高等学校与研究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以下简称“评估所”)在北京理工大学成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原国家教委负责确定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以及对评估结果的认定,“评估所”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行政主导型学科评估在获得上述系列制度和专门的组织机构支持之后,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阶段。1995年9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按一级学科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和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审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评估由“评估所”具体实施,评估目的是选择整体水平较高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级学科授权。此次评估开始探索学科评估中客观评价和主观(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之后的学科建设产生了很强的导向性。

(三)1998-2012年:学科评估制度的全面发展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审议通过,其中规定高等学校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行政指导型高等教育评估获得了法律支持。1998年1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决定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挂靠在清华大学,原“评估所”归并到“学位中心”,“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与此同时,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各类学科评估全面展开,不同评估政策叠加实施:

其一是重点学科评选持续跟进。2001-2002年,第二轮国家重点学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共选出重点学科964个。2006-2007年,第三轮评选工作展开,共评选出一级学科286个,二级学科67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17个。

其二是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全面展开。2000年底,“学位中心”决定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定期的整体水平评估。2002年4月20日,首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工作启动。2006年、2012年分别开展了第二轮和第三轮的学科评估,每一轮评估都在不断进行评估模式、指标体系、结果呈现等方面的改革。

其三是学科合格评估制度正式确立。2005年4月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决定自2005年起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仍由“学位中心”具体实施。与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不同,合格评估旨在保证基本质量,重点在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主要聚焦的是博士生、硕士生培养的基本条件。对于存在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根据严重程度,将责令限期整改或终止其学位授权。

(四)2013年至今:中国特色学科评估制度体系的构建

自2013年起,基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以及“双一流”建设战略实施等基本背景,我国开始积极推动构建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和水平评估协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的学科评估制度体系。

2013年3月29日,《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统筹学科评估。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合格评估仍由“学位中心”具体实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在此背景下,2016年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启动,此轮评估结合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与“双一流”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坚持“质量、成效、特色、分类”的评估体系构建导向,指标体系强调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把学科内涵建设成效作为重点,强调打造“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评估品牌(规定代表性论文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以提高中国期刊影响力,鼓励优秀成果优先在中国期刊发表),强调根据学科特点分类评价,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不强调单位间精细分数差异和名次前后。

二、我国学科评估制度的变迁机制

(一)推动学科评估制度变迁的主体:行政力量主导

(二)学科评估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工具理性驱使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推动学科评估制度的不断变革来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通过评估更清楚地了解不同高校学科的发展态势和国家资源投入的绩效,为绩效导向的资源配置提供依据,以便更加合理地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三)学科评估制度变迁的模式:强制性变迁

我国学科评估制度的发展演变,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即“自上而下的、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

(四)学科评估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基于路径依赖的渐进性变迁

(五)我国学科评估制度变迁机制的影响:一把“双刃剑”

三、深化我国学科评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参见:包水梅. 我国学科评估制度的演变——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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