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报刊借阅规则

一、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还书手续,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借书权限为10册,研究生、教职工借书权限为30册,退休教职工借书权限为10册。

2.图书应按期归还,超期7天,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过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办理借阅手续。寒暑假假期、法定节假日内应还图书,需在工作日1周内全部还清。

3.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研究生、教职工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无人预约图书可续借1次,每本书最多续借一次,最大续借期为30天。过期图书不在续借范围之内。

4.读者应爱护图书,如有污损、撕割、涂写、偷盗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读者所借图书丢失时,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遗失赔款或遗失赔书手续。可购相同图书赔偿。无法购置到原样该种图书,按丢失图书处理(详见图书馆有关规定)。读者若在1个月内找回了丢失的图书,可办理退款手续,1个月后概不办理退款手续。

6.集体借阅的图书,由经手人负责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由经手人承担责任,按相关规定负责赔偿。

7.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暂停借阅一个月。

教师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办理入库手续后(见《关于规范学校图书资产入库管理的通知》),如果有特殊需求,请在接到图书馆通知后2周之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如超过规定期限,图书将进入流通书库,面向全校读者借阅。  

 二、报刊借阅规则

 1.馆内的所有当年报刊,仅供在图书馆内阅览,一律不外借。若需复印相关文献资料,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复印,复印完毕后原件应当及时归还。

2.馆内过刊(往年期刊)可凭相关证件到管理老师处填好借阅单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借出阅览,借阅期限为30天,且每次最多可以借阅3册。

3.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报刊资料,否则视具体情况按照馆内规则予以相应处罚。